污泥可被部分干燥或全部干燥。含水率小于8%的污泥可視為無生物活性,并可長期儲存。特別是對于規(guī)模較大的污水處理廠,干燥所需能量的來源常常是干燥應用的最大制約。德國上世紀90年代約有120多家污泥干燥廠,這些裝置大約可處理市政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產生量的10%,單體處理規(guī)模遠小于中國污水處理廠平均規(guī)模。由于嚴格的排放標準限制,實際常采用間接熱交換工藝。
污泥的機械脫水是進一步處理的重要前提。如果將焚燒或其它熱處理作為最終處理手段,則要求機械脫水效率盡可能高,因為機械脫水每處理一噸含水污泥需要1—2kwh 的能量(電能),而干燥時不僅需要電能,而且需要大量的熱能用于水的蒸發(fā)。
機械脫水的效率在沒有仔細考慮污泥處置和片面強調一次性投資的節(jié)省時常常被忽視,絕大多數情況下,機械脫水脫水率的增加對污泥后續(xù)處理處置費用的減小至關重要。